各学院(所、中心):
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3)14号】和《44118太阳成城集团技术合同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3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组在项目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横向项目的结题和结账。为加强已结题横向科研项目的结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所有已经结题、尚未结账的横向项目。重点是2010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已完成结题、尚未结账的横向项目。
二、结账方式
1.对于2010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已完成结题、尚未结账的横向项目,结账程序为:
(1)项目编号含1h、2h的合同,项目组填写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结账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科发院科技开发部核实后,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办理结账手续。
(2)项目编号含3h的合同,项目组填写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结账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科发院余区办公室核实后,到财务处余区会计核算科办理结账手续。
2. 2010年以前立项的已结题横向项目,在本次集中办理期间内,项目组仍未办理结账的,经科发院与财务处商定,将按相关管理办法统一结账,结余经费转入科研项目预研基金。
三、办理要求
1.集中办理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3日。
2.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积极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横向科研项目结账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科发院科技开发部: 苑大超 87651485
科发院余区办公室: 刘华光 86551150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陈 军 87671337
财务处余区会计核算科: 王丽丽 87859122
科学技术发展院 财务处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