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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院】关于清理已结题横向科研项目结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8     字体:[增加 减小]

各学院(所、中心):

  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3)14号】和《44118太阳成城集团技术合同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3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组在项目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横向项目的结题和结账。为加强已结题横向科研项目的结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所有已经结题、尚未结账的横向项目。重点是2010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已完成结题、尚未结账的横向项目。

  二、结账方式

  1.对于2010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已完成结题、尚未结账的横向项目,结账程序为:

  (1)项目编号含1h、2h的合同,项目组填写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结账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科发院科技开发部核实后,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办理结账手续。

  (2)项目编号含3h的合同,项目组填写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结账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科发院余区办公室核实后,到财务处余区会计核算科办理结账手续。

  2. 2010年以前立项的已结题横向项目,在本次集中办理期间内,项目组仍未办理结账的,经科发院与财务处商定,将按相关管理办法统一结账,结余经费转入科研项目预研基金。

  三、办理要求

  1.集中办理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3日。

  2.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积极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横向科研项目结账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科发院科技开发部:     苑大超      87651485

  科发院余区办公室:     刘华光      86551150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陈  军      87671337

  财务处余区会计核算科: 王丽丽      87859122

  科学技术发展院   财务处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