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促进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学生党建工作和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党总支在院党委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负责把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全体学生组织起来形成合力,积极贯彻执行校、院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集中精力加强学生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在学生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创造良好的软环境;以学生党建带动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努力开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条学生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
二、加强学生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研究和拓展学生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和检查学生党支部的工作。
三、坚持保证质量,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重视做好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1、认真学习党的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院党委汇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的贯彻落实。
3、协助院党委办好党校分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通过举办业余党校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系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4、注意了解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经常指导、督促和检查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5、做好接收预备党员的预审工作, 逐一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即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综合政审和外调证明材料、群众座谈会意见、入党志愿书等),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是否按发展计划、考察期是否一年以上、党校是否结业、政审是否合格、考察意见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张榜公示后是否有不良反映等,严格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6、在学生党总支正式审议前,派专人(包括院党委、党总支的正、副书记及委员,组织员等)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做进一步考察后,将有关谈话情况和能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
7、召开学生党总支会议审议预备党员,要集体讨论形成决定,并实事求是地向院党委会汇报学生党总支审议的有关情况,重点汇报有争议、有疑义较特殊的发展对象的情况,便于院党委做出审批决定。
8、指导和督促学生党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党总支应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指导和协助学生党支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使其加强党性锻炼,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应有计划地组织预备党员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强化党性观念,接受党的基本知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指导学生党支部定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表》,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严格进行培养考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指导和督促党支部按程序及时讨论和办理转正手续;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和审议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将审议决定如实向院党委会汇报。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指导和引导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五、协助院党委抓好党的队伍建设,重视做好院学生工作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关心他们的成长。
第三条学生党总支的设置
一、学生党员200人以上的院党委成立学生党总支。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由学生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三年。
二、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学生党总支书记由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学生党总支副书记一般由院党委组织员兼任,学生党总支委员中教师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学生一般应有1年以上党龄,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学生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
第四条学生党总支工作制度
一、学生党总支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生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生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并及时向院党委汇报审定。
二、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及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决定、决议。
2、预审和审议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研究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
3、研究学生中党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拟定学生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
5、组织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评选优秀党员活动。
6、研究学生和群团组织的工作。
三、学生党总支对学生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
在学生党总支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党总支委员会行使党员大会的职权。
四、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应是政治上坚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业务、勤政廉洁、团结合作、积极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联系群众的领导集体。应由党性强、政治上坚定、大公无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胜任党的工作的同志组成。学生党总支书记应由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党务及学生工作经验;党性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学生工作的同志担任。
五、学生党总支委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建立联系点,指导、帮助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学生们的意见,注意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关心他们的成长和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个领域。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多做实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六、建立对学生党支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按照校党委下发的《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每年组织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七、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根据校、院党委的工作布置和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每年初向学生党支部布置工作任务,年中进行督促检查,年末进行党支部工作总结,定期分析学生党支部情况,抓好典型,帮助党支部克服困难,改进工作。加强对后进党支部的整顿。
八、学生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培养,有针对地举办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帮助和指导他们尽快成长。
九、加强请示汇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学生党总支必须定期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如遇重要情况,及时向院党委报告。属院党委决定的,必须及时向院党委请示。属于党总支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负责,认真解决。学生党总支应定期召开学生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般每半年一次。
第五条学生党总支自身建设制度
一、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除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外,党总支委员一般每半年应召开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强党性,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事先通知院党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书面报告院党委。
二、学生党总支委员会成员要注意加强自身的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院党委要加强对学生党总支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检查。院党委书记应经常参加学生党总支会议(特别是审议发展党员、民主生活会等),掌握情况,指导检查工作。关于印发《学生党总支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校党组字[2004]26号 各党工委、院党委、党总支,
各校区管委会、校属各单位:
现将《学生党总支工作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学生党总支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44118太阳成城集团委员会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学生党总支工作条例(试 行) 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促进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学生党建工作和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党总支在院党委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负责把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全体学生组织起来形成合力,积极贯彻执行校、院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集中精力加强学生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在学生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创造良好的软环境;以学生党建带动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努力开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条 学生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 一、 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 二、 加强学生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研究和拓展学生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和检查学生党支部的工作。 三、坚持保证质量,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重视做好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1、认真学习党的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院党委汇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的贯彻落实。 3、协助院党委办好党校分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通过举办业余党校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系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4、注意了解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经常指导、督促和检查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5、做好接收预备党员的预审工作, 逐一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即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综合政审和外调证明材料、群众座谈会意见、入党志愿书等),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是否按发展计划、考察期是否一年以上、党校是否结业、政审是否合格、考察意见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张榜公示后是否有不良反映等,严格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6、在学生党总支正式审议前,派专人(包括院党委、党总支的正、副书记及委员,组织员等)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做进一步考察后,将有关谈话情况和能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 7、召开学生党总支会议审议预备党员,要集体讨论形成决定,并实事求是地向院党委会汇报学生党总支审议的有关情况,重点汇报有争议、有疑义较特殊的发展对象的情况,便于院党委做出审批决定。 8、指导和督促学生党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党总支应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指导和协助学生党支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使其加强党性锻炼,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应有计划地组织预备党员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强化党性观念,接受党的基本知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指导学生党支部定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表》,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严格进行培养考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指导和督促党支部按程序及时讨论和办理转正手续;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和审议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将审议决定如实向院党委会汇报。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指导和引导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五、 协助院党委抓好党的队伍建设,重视做好院学生工作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关心他们的成长。 第三条 学生党总支的设置一、学生党员200人以上的院党委成立学生党总支。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由学生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三年。 二、 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学生党总支书记由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学生党总支副书记一般由院党委组织员兼任,学生党总支委员中教师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学生一般应有1年以上党龄,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学生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 第四条 学生党总支工作制度 一、学生党总支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生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生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并及时向院党委汇报审定。 二、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及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决定、决议。 2、预审和审议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研究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 3、研究学生中党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拟定学生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 5、组织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评选优秀党员活动。 6、 研究学生和群团组织的工作。 三、学生党总支对学生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在学生党总支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党总支委员会行使党员大会的职权。 四、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应是政治上坚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业务、勤政廉洁、团结合作、积极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联系群众的领导集体。应由党性强、政治上坚定、大公无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胜任党的工作的同志组成。学生党总支书记应由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党务及学生工作经验;党性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学生工作的同志担任。 五、学生党总支委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建立联系点,指导、帮助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学生们的意见,注意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关心他们的成长和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个领域。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多做实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六、建立对学生党支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按照校党委下发的《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每年组织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七、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根据校、院党委的工作布置和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每年初向学生党支部布置工作任务,年中进行督促检查,年末进行党支部工作总结,定期分析学生党支部情况,抓好典型,帮助党支部克服困难,改进工作。加强对后进党支部的整顿。 八、学生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培养,有针对地举办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帮助和指导他们尽快成长。 九、加强请示汇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学生党总支必须定期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如遇重要情况,及时向院党委报告。属院党委决定的,必须及时向院党委请示。属于党总支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负责,认真解决。学生党总支应定期召开学生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般每半年一次。 第五条 学生党总支自身建设制度 一、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除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外,党总支委员一般每半年应召开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强党性,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事先通知院党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书面报告院党委。 二、学生党总支委员会成员要注意加强自身的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院党委要加强对学生党总支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检查。院党委书记应经常参加学生党总支会议(特别是审议发展党员、民主生活会等),掌握情况,指导检查工作。关于印发《学生党总支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校党组字[2004]26号 各党工委、院党委、党总支,
各校区管委会、校属各单位:
现将《学生党总支工作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学生党总支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44118太阳成城集团委员会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学生党总支工作条例(试 行) 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促进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学生党建工作和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党总支在院党委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负责把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全体学生组织起来形成合力,积极贯彻执行校、院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集中精力加强学生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在学生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创造良好的软环境;以学生党建带动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努力开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条 学生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 一、 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 二、 加强学生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研究和拓展学生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和检查学生党支部的工作。 三、坚持保证质量,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重视做好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1、认真学习党的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院党委汇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的贯彻落实。 3、协助院党委办好党校分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通过举办业余党校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系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4、注意了解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经常指导、督促和检查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5、做好接收预备党员的预审工作, 逐一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即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综合政审和外调证明材料、群众座谈会意见、入党志愿书等),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是否按发展计划、考察期是否一年以上、党校是否结业、政审是否合格、考察意见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张榜公示后是否有不良反映等,严格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6、在学生党总支正式审议前,派专人(包括院党委、党总支的正、副书记及委员,组织员等)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做进一步考察后,将有关谈话情况和能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 7、召开学生党总支会议审议预备党员,要集体讨论形成决定,并实事求是地向院党委会汇报学生党总支审议的有关情况,重点汇报有争议、有疑义较特殊的发展对象的情况,便于院党委做出审批决定。 8、指导和督促学生党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党总支应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指导和协助学生党支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使其加强党性锻炼,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应有计划地组织预备党员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强化党性观念,接受党的基本知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指导学生党支部定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表》,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严格进行培养考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指导和督促党支部按程序及时讨论和办理转正手续;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和审议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将审议决定如实向院党委会汇报。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指导和引导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五、 协助院党委抓好党的队伍建设,重视做好院学生工作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关心他们的成长。 第三条 学生党总支的设置一、学生党员200人以上的院党委成立学生党总支。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由学生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三年。 二、 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学生党总支书记由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学生党总支副书记一般由院党委组织员兼任,学生党总支委员中教师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学生一般应有1年以上党龄,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学生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 第四条 学生党总支工作制度 一、学生党总支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生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生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并及时向院党委汇报审定。 二、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及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决定、决议。 2、预审和审议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研究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 3、研究学生中党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拟定学生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 5、组织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评选优秀党员活动。 6、 研究学生和群团组织的工作。 三、学生党总支对学生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在学生党总支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党总支委员会行使党员大会的职权。 四、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应是政治上坚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业务、勤政廉洁、团结合作、积极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联系群众的领导集体。应由党性强、政治上坚定、大公无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胜任党的工作的同志组成。学生党总支书记应由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党务及学生工作经验;党性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学生工作的同志担任。 五、学生党总支委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建立联系点,指导、帮助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学生们的意见,注意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关心他们的成长和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个领域。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多做实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六、建立对学生党支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按照校党委下发的《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每年组织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七、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根据校、院党委的工作布置和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每年初向学生党支部布置工作任务,年中进行督促检查,年末进行党支部工作总结,定期分析学生党支部情况,抓好典型,帮助党支部克服困难,改进工作。加强对后进党支部的整顿。 八、学生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培养,有针对地举办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帮助和指导他们尽快成长。 九、加强请示汇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学生党总支必须定期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如遇重要情况,及时向院党委报告。属院党委决定的,必须及时向院党委请示。属于党总支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负责,认真解决。学生党总支应定期召开学生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般每半年一次。 第五条 学生党总支自身建设制度 一、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除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外,党总支委员一般每半年应召开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强党性,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事先通知院党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书面报告院党委。 二、学生党总支委员会成员要注意加强自身的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院党委要加强对学生党总支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检查。院党委书记应经常参加学生党总支会议(特别是审议发展党员、民主生活会等),掌握情况,指导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