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
为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总体工作安排,拟对2020-2022年教育部立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任务,取得相应成果,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平台申请结题,经企业审核同意结题后,可向学校提出项目结题申请。结题材料除结题报告以外,还需根据立项类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充分利用企业经费和资源,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改革成果。包括在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中取得相关成果,发表相关教改论文等。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依托企业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将产业和技术最新进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推动教学内容更新、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推广应用。
(三)师资培训项目。切实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工程实践能力。积极参加学校和企业共同组织的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能提供到企业挂职锻炼、参加技术培训或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的相关证明(培训证书、媒体报道等)。
(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实践教学资源建设效果明显,利用企业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加强实验实习条件和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通过校企合作建设一批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开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深化改革,依托企业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编写创新创业教材、合作共建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根据企业需求和生产实际问题设置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或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来源,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
(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利用企业提供的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包括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和软著、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转化等。
(七)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原则上不少于5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原则上不少于20万元/项;提供企业资助的相关证明(在学院专用账号上账证明)。
本次结题验收项目包括2020年度未结题项目(已申请结题验收项目不重复申请),2020年立项项目应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如果不参加,视为自愿放弃,后续不再接受结题申请。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结题程序
(一)教师申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教师个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题材料,申请企业结题,待企业审核材料同意结题后,向所在学院(中心、部)提出申请,提交结题材料,提供认定所需支撑和鉴定资料。
(二)单位评议。学院组织召开教学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评议,提出明确结题意见,并推荐优秀结题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有企业实际资金、设备等支持的项目。
(三)学校认定。本科生院对各单位提交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结题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教学委员会会议审定;评审为优秀的结题项目认定为省级教研项目,评审为合格的结题项目认定为校级教研项目。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公布。
三、项目结题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项目结题支撑材料;
(四)项目研究成果,如教学研究类论文、教材(教程)、合作成果鉴定材料等,成果材料中应有明确的项目资助标注;
(五)产学合作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项目合作企业资金、设备等到校证明材料;
(六)项目成果投入教学实践效益及成效结论等;
(七)其它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一式一份,同时将《各单位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本签字盖章后,一并于2023年9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本科生院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学锋,联系电话:027-87850020。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信息表(2020-2022年)
附件2—各单位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信息汇总表
本科生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