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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2023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     字体:[增加 减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要求,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现组织开展教育部2023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项目涵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与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六大类。2023年5月教育部发布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共有582家企业通过评审(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动员确保相关教师及时了解申报信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积极争取企业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二)项目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项目平台咨询邮箱:cxhz@moe.edu.cn。

    (三)为进一步保证立项项目的质量和效果,项目负责人有两项及以上未结题项目,本次提出立项新申请,本科生院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 项目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积极联系企业、提前沟通确认,按各项目具体要求完成申请工作。

    (二) 按教育部要求项目申报书须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至平台。请各项目申报人登陆“智慧理工大”平台,进入办事大厅—本科生院—本科实践教学类合同用章申报与管理在线申请模块,办理用章(印)服务申请,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

    (三)根据教育部要求2023年第一批申报时间分两批进行,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31日和10月15日,请项目申报人在要求的相应时间内完成申报。

    (四)我校项目管理员将在项目平台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企业评审环节。

    (五)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需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与企业拟定合作协议后,在线申请本科实践教学类合同用章。特别提醒,合同审批需要时间(甚至需要修改),请申报人提前办理,以免耽误系统上传。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相关通知。

    四、联系方式

    实践办:崔学锋,联系电话:027-87850020。


    附件: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本科生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